长春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09-16 12:02
各城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16年11月,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54号)要求,为更好地落实试点任务,经研究,决定今年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组织(企业)发展等三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现将三个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
1.长春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长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项目试点方案
3.长春市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组织(企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