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2017-10-12 16:12
养老机构也要评“A级”了 据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首届“双美”评选工作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养老院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指导、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和评分考核等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将采取实地考察、资料审查、问卷调查、重点抽查、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定。
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需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养老服务的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养老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执业资质,审批证件齐全有效,年度检查合格,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
二、从业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仪表端庄,着装规范,举止文明,服务标准。
三、养老机构应正式运营满一年,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年度内无负面新闻曝光事件等。
四、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采用字母分级制,以字母A为代号,每增加一个字母A表示增加一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1A)、AA级(2A)、AAA级(3A)、AAAA级(4A)、AAAAA级(5A),各等级评分均为满分1000分,评分达到800分为符合该等级条件,低于800分的进行下一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符合基本要求但达不到AA级标准的养老机构,统一划定为A级,不授牌、不发证。
五、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等级证书之日起计算)。期满2个月前必须重新申请、评定。有效期内(满一年)可申请高一等级养老机构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