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政策
北京养老服务单位以下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 取消财政补贴资格
2019-08-09 16:12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单位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适用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办法》指出,北京将建立养老服务单位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并与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养老服务单位为企业的,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信息共享。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单位基本失信信息目录。养老服务单位信用信息记录将与政府补贴、资金支持及政府奖励措施等相挂钩。

并将信用信息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服务单位纳入“红黑名单”,实施相应的奖励或惩戒措施。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服务单位,优先给予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等奖励扶持措施。


对于失信信息记录较多的养老服务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给予加大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支持等惩处措施。

 养老服务单位凡存在以下严重失信情形的,将直接进入北京市养老服务单位信用黑名单:

(一)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


(二)发生辱骂、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行为;


(三)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


(四)出售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信息;


(五)未按操作规程或标准提供服务,引发死亡1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六)因合同纠纷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不良社会舆论,经查确有不良行为;


(七)故意隐瞒不报安全责任事故;


(八)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拒不整改;


(九)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进入信用黑名单的养老服务单位,取消相应时间段内获取政府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规定,如果养老机构在星级评定有效期内,因发生亡人1人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被纳入黑名单的,由民政部门取消星级资格。被取消星级资格的养老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


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与补贴政策直接挂钩。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发布的《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据悉,该《办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北京市养老服务单位基本失信信息目录


失信情形

序号

失信事项

1
违规经营法定经营范围以外的服务项目
2
上年度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
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4
辱骂、诽谤、歧视、孤立老年人
5
按规定需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而未签的
6
上年度发生养老服务法律纠纷败诉承担全部责任
7
泄露老年人个人隐私
8
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或扣减服务对象押金及其他费用
9
未经法定程序违规收取老年人额外费用
10
让老年人强制或捆绑消费的
11
被新闻媒体调查曝光且经过核实的失信行为
12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履行相关义务
13
因诚信问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
14
服务对象停止服务、死亡后未及时在信息系统注销并继续领取政府补贴
15
违背承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16
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7
未按规定要求,购买相应责任保险
18
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19
信用公开承诺不到位
20
失信行为整改不到位被警示约谈
A类:整改后可以退出信用黑名单
1
未按操作规程或标准提供服务,引发亡人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
因合同纠纷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不良社会舆论,经查确有不良行的
3
故意隐瞒不报安全责任事故
4
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拒不整改
B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进入信用黑名单
5
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
6
出售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信息
7
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
8
发生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