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项目新闻发布会,邀请长春市民政相关负责人解读家庭养老床位照护项目相关政策。
长春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冉明介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长春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189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0.85%,老龄化程度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第4位。
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长春市积极争取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城市,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2562万元。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部署要求,结合长春市养老服务发展实际,科学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在今年6月份全面启动了长春市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项目。目前,适老化产品、信息化设备均已完成采购,签约照护服务机构达50余家,全市登记服务对象2000余名,项目推进井然有序。
服务对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一是具有长春市户籍;
二是年满60周岁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收入家庭中的老人;
三是经评估机构能力评估符合重度失能和中度失能标准;
四是有养老服务需求,但未入住养老机构;
五是有共同居住的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老年人家属或委托人,可以向所在社区或街道提出申请,按照调研服务需求,评估护理等级,审核公示名单,确定服务计划等程序办理。
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机构的确定
参与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的服务机构包括两类:
一类是失能照护保险定点养老机构;
另一类是通过市医保局履约能力评估的居家照护定点服务机构。
这两类服务机构可以设置服务站点开展跨区服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向区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级民政部门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服务机构。
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包括3方面内容:
一是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对象的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进行适老化和信息化改造方案设计,统一进行改造。
二是通过适老化改造为服务对象家庭中的卧室、卫生间等关键位置配置必要的护理床、护理床垫、安全扶手等设施器具,满足老人居家生活和上门护理服务需求。
三是通过信息化改造为服务对象家庭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智能设备,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家庭照护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家庭照护服务是对失能老年人家庭服务的专业化补充,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两方面服务。在生活照料服务方面,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理发、口腔清洁、协助沐浴等12项服务;在医疗护理服务方面,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命体征监测、压疮预防指导、康复训练等9项服务。
同时,明确了服务标准要求:一是要求所有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从事医疗护理的人员需持有医生或护士职业资格证书;二是要求采用“项目+时长”方式开展服务,服务对象每月享受生活照料服务4次,每次服务时间2小时;医疗护理服务2次,每次服务时间1小时;三是要求服务机构每日开展不少于1次的远程查房,通过信息化设备监测老人生命体征及活动情况;四是要求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安全预案和事项告知。
政府补贴标准
以减轻失能老年人和家属护理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中央试点资金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政府补贴,其中,家庭床位建设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不超过3500元;家庭照护服务补贴标准为生活照料40元/小时,医疗护理50元/小时。补贴由区级民政部门与服务机构进行结算,特困老年人全额补贴,最高每月补贴420元;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补贴90%,最高每月补贴378元。